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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登記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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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登記證的流程:

股權質押登記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經對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審查,企業登記機關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

2、申請材料齊全並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請材料需要核實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同時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核實的事項,理由及時間

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有權更正人當場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更正日期;經確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

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告知時,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並決定不予受理。屬於五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材料並出具收到材料憑據。

5、不屬於企業登記範疇或者不屬於本機關登記管轄範圍的事項,應當即時決定不予受理,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通過郵寄、傳真、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二)企業登記機關對決定受理的登記申請,應當分別情況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

1、申請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到企業登記場所提交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當場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

2、通過郵寄的方式提交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

3、通過傳真、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的,申請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到企業登記場所提交申請材料原件的,應當當場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通過郵寄方式提交申請材料原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原件與所受理的申請材料不一致的,應當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將申請材料原件作為新申請的,應當根據《企業登記程式規定》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辦理。企業登記機關自發出《受理通知書》之日起六十日內,未收到申請材料原件的,應當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需要對申請材料核實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

但是股權質押是不能用不動產來作為質押物的,因此,在質押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什麼是動產什麼是不動產,作為質押物品收債人是不能夠破壞的。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分析的股權質押登記證的流程,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瀋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