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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解押的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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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質押解押的流程是什麼?

股權質押解押的流程是什麼?

把該專案的貸款結清證明覆印一份(用於審批時用)。帶已經填寫好的公章審批表,蓋公司公章。帶齊上述檔案到市工商局辦理手續(一樓辦事大廳按號辦理),帶上身份證。在通知的幾個工作日後到工商局取回執即可。(不需抵押人及抵押權人親自到場,共同制定代理人即可)。

解除股權質押所需條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登出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供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貼身份證影印件的地方需寫上本身份證影印件與原件相符,並簽名)。

3、如果專案是在公司變更名稱前的,帶上蓋好公章的《核准變更登記通知書》。

4、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需蓋公章。

5、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影印件。

二、股權質押注意事項

1、嚴格審查出質人的資格。新公司法出臺後,有限責任公司在出資範圍、出資期限、股權出質和股權轉讓方面與舊公司法有了重大變化,公司本身的自治範圍擴大,因此嚴格審查出質人出資情況、公司章程對股權出質和股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等都成為簽訂股權質押合同的前提。

2、在股份限制轉讓期間,該部分股份是不能設定質押的。對外商投資企業而言,其股權出質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未經一致同意則不能出質,並且股權出質範圍只能是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3、應合理評估股權價值;對股權價值的合理評估成為質權實現的一個重要因素。質押合同簽訂之前,債權人就應當對質押股權進行全面調查和合理評估,正確判斷出質股權的擔保價值,特別對公司的或有債務應有充分的認識和判斷。

4、完善質押合同:股權出質過程中,僅僅只限制了股權的轉讓。但質押人可以通過增加負債、對外借款、抵押或低價轉讓資產等各種形式實質性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債權人為保護自身權益,應在質押合同中增加對質押人行使股權的監管,甚至對公司的重大財產處置和重大負債行為都應作出嚴格限制。

5、及時辦理審批手續:以上市公司股票出質的,應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質押的,應經審批機關批准、登記機關備案,質押合同自審批機關批准之日生效。

我國無論是質押還是抵押、留置等都是我國的擔保物權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如果是需要行使擔保物權的話,一定要注意行使擔保物權的時候符合法定的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