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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銀行貸款時房地產抵押型別有哪些

抵押擔保 閱讀(1.8W)

一、向銀行貸款時房地產抵押型別有哪些?

向銀行貸款時房地產抵押型別有哪些

1、房地產抵押,不轉移佔有方式的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形式;

2、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是指將預購的房屋抵押給銀行,通過銀行償還貸款;

3、在建工程抵押,是指將在建工程及其土地使用權一起抵押給銀行。

二、房產抵押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⑴債權人、債務人、抵押人的姓名(名稱)、住址;

⑵被擔保主債權種類、數額;

⑶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⑷房地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⑸抵押擔保的範圍;

⑹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三、房產抵押權的實現條件是什麼?

1、房地產抵押權的存在。房地產抵押權的實現首先應以房地產抵押權的存在為前提。房地產抵押權的存在是指當事人曾就特定的債權設定房地產抵押權,並且,此項房地產抵押權尚未因法定的原因而消滅。房地產抵押權若不存在,則不能實現抵押權。

2、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權人才能行使抵押權。清償期為房地產抵押權人得依法向債務人請求債務履行的時期,應以登記的日期為準。清償是指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全部得到清償,若債權僅獲部分清償,抵押權人可行使抵押權而使未受償部分的債權獲得清償。

3、對於債權的未受清償抵押權人沒有過失。中國立法對於抵押權與主債權的關係,嚴格遵循抵押權的附從性,故在債權的履行過程中發生瑕疵必然會影響抵押權的效力。若債權的不能履行,系房地產抵押權人的原因所致,則抵押權人不能以債權已經到期為由,實行房地產抵押權。

總的來說,以房地產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的時候,並不是只有取得房產證才能抵押貸款,像是在建工程的抵押的時候肯定沒有房產證,但只要滿足法定條件,並且符合銀行規定的貸款條件,也可以通過在建工程獲得銀行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