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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抵押擔保後轉移給他人

抵押擔保 閱讀(2.04W)
資產抵押擔保後轉移給他人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房子在擔保後轉移違法嗎

在保證期限內,需要承擔保證責任。
抵押的房產,買賣是必須經過抵押權人(銀行的同意),且所得房款,首先要償還銀行貸款,如果對方償還了,無需承擔保證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