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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属于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屋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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