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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是什麼

勞動合同律師解答 閲讀(9.52K)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