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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1、勞動者一方提前30日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2、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3、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4、勞動者離職後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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