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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可以延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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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勞動法》規定:
1、基本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可增加產假30天。
3、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30天的產假。
4、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5、晚育者增加30天。
6、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產假可以延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