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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拒籤合同可以辭退嗎?

勞動關係 閲讀(1.35W)

一、員工拒籤合同可以辭退嗎

員工拒籤合同可以辭退嗎?

可以辭退,在勞動合同的簽訂問題上,用人單位並非完全被動,因為法律明確規定,只要符合一定條件,用人單位有權終止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錄用通知的條件生效,不可單方面調低。法律不會鼓勵惡意的行為,如果降低待遇可以得到支持的話,那麼單位用工後仍然可以輕易擺脱合同義務,只要約定苛刻的合同條件,在員工稍一猶豫時立即通知終止,在員工準備勉強接受時立即添加更苛刻的條款,直到員工沒辦法接受。如此,則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僱保護之類規定,部分地被架空了。此時員工拒籤,或者視為單位未簽定,或者視為已按照錄用通知的條件訂立了合同。 在用工一個月內拒籤的,終止後按實結算報酬即可,用工一個月以上的,需支付一個月以後期間雙倍工資並計算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依實施條例規定,以上通知終止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單位最好採取快遞、掛號信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以備發生糾紛時舉證使用。另外,為了説明是員工不簽定合同,在通知終止前必須先發送一個要求籤定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應明確表達要求籤定合同的意思表示,並寫明要求籤定的截止時間,並可附勞動合同文本或合同的主要條款。最重要的是,以上通知也必須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

如果員工在用工之日開始,一個月之內,沒有正當的理由,拒絕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與其終止勞動關係的,所以用人單位也不是絕對的冤大頭,只要一出現問題就要承擔責任,如果員工有過錯也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