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解答>婚前調查律師解答>

哪一些財產沒有必要做婚前公證

婚前調查律師解答 閲讀(1.66W)

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房屋;
2、婚後所住房屋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
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後才能拿到房產證的;
4、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房合同和銀行的貸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義籤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哪一些財產沒有必要做婚前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