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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些財產沒有必要婚前公證

婚前調查律師解答 閲讀(2.88W)

以下財產沒有必要做婚前公證
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房屋;
2、婚後所住房屋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
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後才能拿到房產證的;
4、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房合同和銀行的貸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義籤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哪一些財產沒有必要婚前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