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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必要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婚前調查律師解答 閲讀(2.34W)

以下四種情況是十分有必要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
1、夫妻雙方家庭生活條件貧富差距懸殊;
2、欲再次結婚的;
3、戀愛期間欲買房的;
4、一方或者雙方負有婚前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5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是否有必要辦理婚前財產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