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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不是必須要做公證,公證只是為了證明財產的歸屬問題。不公正不影響所有權。一般來説,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可以婚做前財產公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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