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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到期租户不搬怎麼辦?

房屋租賃 閲讀(2.48W)

對於在城市工作的人來説一般都是租房子來住,這樣也會使自己的壓力小一些,租房子就會面臨要簽訂租房合同,租房合同都是有期限的,如果到了時間的話是需要重新簽訂的,但是有些租房者在合同到期後租户不般怎麼辦呢?首先承租者就必須書面通知租房者,如果對方拒絕,那就只有走法律程序,那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房屋合同到期租户不搬怎麼辦?

一、房屋合同到期租户不搬怎麼辦

首先發給承租人書面通知,要求其限時交還房屋,如果對方拒不接受,可以要求街道辦事處和物業一起送達或者公證送達,如果承租人仍然不願意搬出則可提出侵權之訴,要求其返還房屋。

二、租賃合同到期場地如何移交

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三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根據該法第七百三十條規定,不定期租賃中,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合同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關係,租賃合同中當事人往往約定租賃期限,租賃合同到期場地如何移交合同於租期屆滿即告終止,但當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約定期屆滿時通過兩種方式更新期限,續訂合同:一種是明示更新,即合同當事人在租賃期間屆滿後另外簽訂一個合同,約定延長租賃期限;另一種是默示更新,指租賃期間屆滿後,合同當事人的行為表明其租賃關係繼續存在。

在不定期租賃中,只要出租人沒有收回租賃物的意思表示,也沒有收回租賃物的實際行為,並且仍然繼續收取租金的,就表明雙方租賃關係繼續存續。但由於此時的租賃期限無法固定,故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根據租賃協議的約定辦理即可。因為你是租賃他的房產、設備等,在租賃期滿,原則上只需要對這些內容進行交接,財務賬目是你們在租賃期間的生產經營成果的反應,不屬於交接的內容,但關於資產情況的內容應該交接,以利於企業的繼續經營。

三、房屋出租有關房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出租方負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交付房屋的義務,合同約定的條件一方麪包括房屋的狀況,應符合租賃用途;另一方面應按照約定的時間交付。

二、出租方負有按照合同約定修繕房屋及保障房屋設施正常使用的義務。房屋的修繕及於房屋的附屬設施。出租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修繕義務,影響承租方使用房屋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給承租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三、 出租方負有就租賃房屋所得依法納税的義務;

四、出租方享有收取房租的權利;

五、出租方享有審查批准承租方對房屋裝修改造方案權利;

六、出租方享有租賃合同到期或終止後收回房屋的權利。

綜合上面所説的,對於租房者來説一定要遵守租賃合同裏面的任何一條內容,如果不想續租的話就必須要提前通知房主,在指定的時間內搬出出租房,這樣才不會違反合同條約,所以,只要是簽定了合同,那麼雙方都必須要遵守,不能違法。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