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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延期交房如何賠償

房屋買賣 閲讀(2.09W)

開發商延期交房如何賠償

現在開發商賣房基本上都是採用期房銷售的手段,這樣可以吸引更多的客户,然後約定一個時間交房,但是在實踐中經常出現開發商延期交房,那麼開發商延期交房如何賠償?本站小編在下文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開發商延期交房如何賠償

此類問題購房人須注意購房合同中針對延期交房違約賠償是否具有的明確條款,其次購房人要注意該條違約金的比例是以購房人已付房款為基數的,包括銀行貸款按揭部分,同樣條款對不同方式付款的購房人的賠償是不同的。

合同有約定時,按照約定賠償。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發現如下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沒有約定時,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同時,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但應當注意,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二、延期交房如何處理

1、首先要清楚入住的條件,小心開發商的文字遊戲

入住是普通公眾常用的概念,通常理解為房屋具備能夠居住使用的條件,如生活用水、用電、用氣等能夠正常提供。如果合同約定將入住作為交付條件,則入住就成為判斷交付條件是否具備的標準。

2、審查開發商是否辦理了綜合驗收備案證明

關於房屋在約定時間尚未達到入住條件,開發商即要求購房者入住,那麼購房者應審查開發商是否辦理了綜合驗收備案證明(即竣工驗收備案表)等材料。實際上,有部分開發商為避免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在房屋尚未達到入住條件時便通知購房者入住。

因此,應當要求開發商出示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並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説明書》等材料。否則,購房人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所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3、不可抗力導致延期不能全免責

不可抗力是法律概念,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發生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的,除法律規定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免除責任的情形外,則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合同當事人在延遲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開發商對延期交房的解釋多種多樣,如惡劣天氣、小區設計變更等,目的是免除自身違約責任。如開發商延期交房確屬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根據具體情況逾期交房責任部分或全部免除。

至於小區設計變更,而要主張延期交房是不可抗力造成的,開發商應當提供相關機構的證明文件,證明該情況符合法律認可的條件。否則,開發商不能輕易免除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4、購房者需要保留的證據材料

購房者應從購房伊始就要收集和保留購房過程中形成和出現的認購書、購房合同、開發商書面通知、短信息、報紙公告、銷售廣告、照片、錄像、政府相關部門證明等證據材料,以備在維權需要時所用。

5、提起訴訟應應該注意這幾點

第一,在思想上應客觀理性。

第二,應全面分析開發商違約的情形及其影響,確定責任是否明確。

第三,應全面審查評估證明開發商違約和應承擔責任及應賠償損失的證據材料,評價其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評估證據材料是否確實充分,同時確定訴訟請求。

第四,合理確定訴訟策略並充分假定開發商可能採取的應對策略和措施,做好應對準備。

第五,對訴訟可能產生的花費及耗費的時間和可能發生的敗訴後果進行物質和心理上的準備。

第六,選擇恰當的訴訟時機。

第七,審時度勢,把握時機,以和解或判決方式終結訴訟。

第八,購房者在遭遇延期交房的情況時,除了保留向開發商提起索賠的證據,包括購房合同、認購書、開發商書面通知、相關部門證明材料等,還要注意不要超過提起訴訟的時效。

買房的人肯定希望如期收到房,但是有的開發商由於一些原因,就一直拖着不交房,這很容易給買房的人造成損失,買房的人是可以要求賠償的,但是不能隨意的要求賠償數額。如還有什麼疑問,小編建議登錄本站網站諮詢專業律師,這是很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