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房合同開發商遲交付違約嗎?
違約,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的債務,若另一方當事人催告之後在合理的期限內還未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該合同。因此,若開發商違約遲交房子,並且經過催告後仍然長期不能交房,購房者可以直接解除購房合同或者選擇讓開發商賠償損失和違約金。綜上所述,開發商遲交房是違約行為,購房者可以要求賠償或者解除購房合同。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商品房買賣中違約金的補償性質: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如果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低,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可以向法院請求增加賠付額。
二、關於開發商逾期交房的規定
(一)購房者申請解除合同
購房者如果遇到了開發商逾期交房的話,是可以申請解除合同的,但是有如下二條規定需要大家事先知曉:
1、購房者如果想要解除合同的話,應該事先要對開發商進行催告;
2、經催告三個月後,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
也就是説,購房者如果想要解除合同的話,必須要滿足三個條件:開發商延遲交房;購房者催告;催告後滿三個月開發商仍未交房。
此外,大家還要注意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後開始,一年後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遠性地喪失瞭解除權。
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無論您是不是想要解除購房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後立即發函催告,這樣的話有兩個作用:一是在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採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後可解除合同對開發商也是一種壓力。
(二)、購房者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如果購房者主張開發商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的話,也是可以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違約金和賠償損失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來計算,如果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三、開發商逾期交房解決辦法
1、與開發商進行協商
這種業主可以聯合其他業主進行維權,與開發商進行協商。在協商過程中注意維權方式的合法性,不能採取過激行為,更不能採取圍堵等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2、向法院起訴
若是和開發商協調不成,可以想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賠償自己的損失。
如果期房交房逾期的話會給購房者帶來很大的經濟壓力,逾期時間久了再加上裝修時間,那麼住上自己房子的日期就會變得遙遙無期。所以説,大家在買房之前就應該提前瞭解關於逾期交房的一些事項。
買房其實是一件比較複雜的事情,為了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購房者從購房開始就要保存好購房過程中形成和出現的認購書、購房合同、開發商書面通知、短信息、報紙公告、銷售廣告、照片、錄像、政府相關部門證明等證據材料,以備在維權需要時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