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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徵收房地產税沒有法律依據。在我國徵税主體包括了税務機關、海關和財政機關等徵税機關,同時一些特殊的主體也可以作為徵税委託主體,同時還有一些徵税協助主體,然而這其中並沒有規定房地產開發商可以徵收房地產税,因此其行為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法律依據:《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條除税務機關、税務人員以及經税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託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税款徵收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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