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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貸款房屋的退房怎麼處理?

網絡貸款 閲讀(2.49W)

按揭貸款買房在實踐中也很常見。因為很多人迫於經濟壓力,不會選擇一次性付清。那麼,在實踐中,按揭貸款房屋的退房怎麼處理?退房的流程有哪些?退房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按揭貸款房屋的退房怎麼處理?

按揭貸款房屋的退房怎麼處理?

買家向銀行借款的部分,由買家與銀行協商將剩餘貸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歸還)提前還給銀行,視為買家已向銀行提前還款。銀行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30條之規定:“抵押人或出質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後,抵押物或質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需要提醒消費者的是,買房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係是獨立於房屋買賣關係之外的,所以,解除購房的合同並不同時解除貸款合同。也就是説,買家雖然不買房了,但因為其與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係仍然存在,這筆借款是一定要還的。首先由於購房合同被解除,發展商從買家處取得的所有購房款項均應返還買家。然後,買家應當與貸款人協商的規定,與銀行協商將剩餘貸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歸還)提前還給銀行。

實際上,這種還款方法是一種理論上的做法,實踐中很難這樣操作,因為買家所購房屋已經向銀行做抵押。如果買家拿到這筆錢後不還銀行,銀行只能行使抵押權,拍賣或變賣已設定抵押的買家所購房屋。但此時房屋已不歸買家所有,處分該房屋就損害了發展商的利益,發展商絕不會吃虧。所以,就只能由發展商將應退購房款分為兩部分,其中屬於買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還給買家。屬於買家向銀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還給銀行,並視為買家已向銀行提前還款。銀行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管理辦法》第30條之規定:“抵押人或出質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後,抵押物或質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從而接收還款,終止借款合同。

以按揭貸款購買房屋時,一般都會要求買家為其購房辦理保險,保險受益人為貸款銀行。解除售房合同勢必牽涉到保險問題,由於保險法律關係是房屋買賣關係、借貸關係之外的又一獨立法律關係,所以保險問題有其自身特點。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4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或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也就是説,如果買家簽訂的保險合同中沒有不許退保的字樣,買家在解除購房合同的同時,即可解除保險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38條規定:“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餘部分退還投保人”。所以,消費者可依據上述規定辦理退保、退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