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關係其實是受法律保護的,不過在司法實踐的過程當中,委託關係往往也最容易引發雙方的糾紛。其實雙方在形成委託關係以後,簽訂委託合同的時候,對委託權限,報酬的支付等這些如果能夠在合同當中一開始就約定好的話,在很大程度上就會避免合同糾紛的發生。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是委託合同司法解釋是什麼?
一、委託合同司法解釋是什麼?
委託合同是指受託人為委託人辦理委託事務,委託人支付約定報酬或不支付報酬的合同。其特徵有:委託合同是典型的勞務合同;受託人以委託人的費用辦理委託事務;委託合同具有人身性質,以當事人之間相互信任為前提;委託合同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委託合同是諾成的、雙務的合同。委託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的合同。委託合同是指受託人為委託人辦理委託事務,委託人支付約定報酬或不支付報酬的合同。其特徵有:委託合同是典型的勞務合同;受託人以委託人的費用辦理委託事務;委託合同具有人身性質,以當事人之間相互信任為前提;委託合同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委託合同是諾成的、雙務的合同。委託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的合同。
二、委託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1)根據受託人的權限範圍,委託合同可以分為特別委託和概括委託。
1、特別委託
特別委託是指委託人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數項事務的委託;
2、概括委託
概括委託是指委託人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的委託。關於特別委託和概括委託,《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九百二十條:“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2)根據受託人的人數,委託合同可以分為單獨委託和共同委託。
1、單獨委託
2、單獨委託是指受託人為一人的委託;共同委託是指受託人為兩人以上的委託。
共同委託
關於共同委託,《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二條:”兩個以上的受託人共同處理委託事務的,對委託人承擔連帶責任。”
(3)根據受託人產生的不同,委託合同可以分為直接委託和轉委託。
1、直接委託
2、直接委託是指由委託人直接選任受託人的委託
3、轉委託
轉委託是指受託人為委託人再選任受託人的委託。受託人為委託人進行轉委 託,除緊急情況下受託人為維護委託人的利益而需要轉委託的以外,應當徵得委託人的同意。關於轉委託,《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一條:“委託人經受託人同意,可以在受託人之外委託第三人處理委託事務。因此造成受託人損失的,受託人可以向委託人請求賠償損失。”
委託合同其實就是指受託人和委託人根據委託代理的事務而簽訂的合同。其實委託合同在一定程度上來説也屬於勞務合同的一種,委託關係形成以後,雙方之間的責任和義務都是緊密相連的,受託方在履行自己的權力和職責的時候,不能超過合同當中的約定。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