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一般為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那麼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怎麼辦理呢?本站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
辦理依據:
《北京市地方性法規中若干行政許可事項有關規定》及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681號通知
辦理對象及範圍:
本轄區範圍內房屋租賃的單位和個人
提交材料:
1. 房屋租賃合同;
2. 房屋所有權證書或房屋合法權屬證明;
3. 當事人的合法證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證及複印件;法人證書或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
4. 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已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證明;
5. 轉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轉租的證明;
6. 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提交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證明;
7.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有關文件。
辦事程序:
由居委會專職協管員負責,首先檢查出租房屋狀況是否良好,是否符合居住或經營生產的安全條件。然後將檢查符合條件的,收齊相關證明材料,統一到流管辦辦理。
辦理時限:
資料齊全,即時辦理
費用情況:
為地税代徵5%的出租房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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