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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產税與房產税有什麼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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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產税與房產税有什麼不一樣?

城市房地產税與房產税的不同點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區分。那麼,城市房地產税與房產税有什麼不一樣?城市房地產税與房產税的區別可以從哪些方面進行識別?城市房地產税與房產税有哪些具體規定?

一、城市房地產税與房產税概念的認識:

城市房地產税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房屋產權的外國僑民、外國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作為城市房地產税的納税義務人的一種税;

房產税是以房屋為徵税對象,按房屋的計税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

二、城市房地產税與房產税的徵税範圍不同:

城市房地產税的徵税範圍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礦區的房地產。開徵地區和標準由各省確定。

房產税的徵税範圍具體指開徵房產税的地區。房產税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税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三、納税義務人不同:

城市房地產税的納税人是在我國境內擁有房屋產權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以及華僑、港澳台同胞;

房產税的納税義務人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擁有房屋的單位和個人(但擁有房屋產權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以及華僑、港澳台同胞不適用《房產税暫行條例》的相應規定)。

四、計算方法不同:

城市房地產税的計税依據和税率有兩種,屬於非出租的房產,以標準房價計徵,年税率為1.2%;屬於出租的房產,以租收入計徵,年税率為12%。城市房地產税實行按年徵收,分期繳納,具體納税期限,由當地税務機關確定。

城市房地產税的計算公式:

(1)按照標準房價計税的,年應納税額=適用單位標準房價×應税面積× 1.2%;

(2)按照標準房租價計税的,年應納税額=適用單位標準房租價×應税面積×18%。

例:某中外合資企業,使用土地面積15000平方米。自有應税房產面積2000平方米,經核定平均單位標準房價為150元。

計算該企業每年應納的城市房地產税。

解:應納房產税額=2000×150×1.2% =3600元。

根據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使用的土地應徵收土地使用費,不再徵收地產税。該企業全年應繳納城市房地產税3600元。

房產税的計算方法:

房產税計算方法,一是以房產原值為計税依據,需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税率為1.2%;二是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人為房產税的計税依據,税率12%。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税依據的

應納税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的

應納税額=房產租金收入*税率(12%)[2]

五、税收優惠

城市房地產税的免税政策:

(1)新建的房屋,自落成的月份起免税三年。

(2)翻建房屋超過新建期50%的,從竣工月份起免税二年。(以上兩項免税規定不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

(3)華僑、僑眷用僑匯購買或建造的房屋,從發給房屋產權證之日起,五年免徵房產税。

(4)其他有特殊情況的房產,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減税或免税。

房地產税的税收優惠: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税。但上述免税單位的出租房產不屬於免税範圍;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税。但如學校的工廠、商店、招待所等應照章納税;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税。但經營用的房產不免;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税。但個人擁有的營業用房或出租的房產,應照章納税;

5、對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房地產,免徵房產税;

6、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税率徵收房產税。

7、經財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產:

8、老年服務機構自用的房產免税;

9、損壞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險房屋,經有關部門鑑定,在停止使用後,可免徵房產税;

10、納税人因房屋大修導致連續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間免徵房產税,免徵税額由納税人在申報繳納房產税時自行計算扣除,並在申報表附表或備註欄中做相應説明;

11、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徵房產税。但工程結束後,施工企業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從基建單位減收的次月起,照章納税;

12、為鼓勵地下人防設施,暫不徵收房產税;

13、從1988年1月1日起,對房管部門經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調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暫緩徵收房產税。對房管部門經租的其他非營業用房,是否給予照顧,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具體情況按税收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

14、對高校後勤實體免徵房產税;

15、對非營利性的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衞生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税;

16、從2001年1月1日起,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暫免徵收房產税;

17、對郵政部門坐落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的房產,應當依法徵收房產税;對坐落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以外的上在縣郵政局內核算的房產,在單位財務帳中劃分清楚的,從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徵收房產税;

18、向居民供熱並向居民收取採暖費的供熱企業的生產用房,暫免徵收房產税。這裏的“供熱企業”不包括從事熱力生產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熱的企業;

19、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對位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並按高教系統收費標準收取租金的學生公寓,免徵房產税。對從原高校後勤管理部門剝離出來而成立的進行獨立和選並有法人資格的高校後勤經濟實體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税。

從上文我們可以看到,城市房地產税與房產税的不同可以從不同角度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