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漢房屋質量鑑定機構是哪個部門?
武漢房屋質量鑑定機構是當地的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監督機構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質量行為進行監督應遵守以下一般規定:
(二)抽查涉及工程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實體質量;
(三)抽查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質量檢測等單位的工程質量行為;
(四)抽查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的質量;
(五)對工程竣工驗收進行監督;
(六)組織或者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定期對本地區工程質量狀況進行統計分析;
(八)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處罰。
二、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具備哪些條件?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 監督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監督人員。人員數量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根據實際需要確定。監督人員應當佔監督機構總人數的75%以上;
(二)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滿足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工作需要的儀器、設備和工具等;
(三)有健全的質量監督工作制度,具備與質量監督工作相適應的信息化管理條件。
第十三條 監督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工程類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工程類執業註冊資格;
(二)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質量管理或者設計、施工、監理等工作經歷;
(三)熟悉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四)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良好職業道德。
監督人員符合上述條件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不管是住宅房還是非住宅房,在工程完工以後都應該找專業的質量監督部門對房屋質量進行鑑定,如果房屋質量出現問題,很有可能會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到時候相關的責任人都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