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預售商品房抵押有什麼法律效力?
1、優先受償的效力。
房地產抵押以後,債務人如果不按期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或折價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追及的效力。
房地產抵押以後,抵押人並未喪失法律上的處分權,只是受到一定的限制。追及效力是指抵押人將已抵押的的房地產讓與他人時,抵押權人可以追及抵押物而行使其權利,如抵押物依法被繼承或者贈與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3、物上請示權。
抵押權人對抵押的房地產享有物上請求權。即包括抵押人在內,無論誰非法侵害抵押,抵押權人都可以以權利的名義獨立請求法律保護。
二、預售商品房抵押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雙方的基本信息,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身份證號、住所以及聯繫方式;
(二)主債權的種類、數額,。
(三)抵押房地產的處所、名稱、狀況、建築面積、用地面積等房地產的具體信息;
(四)抵押房地產的價值,具體價值可以請專業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五)抵押房地產的佔用管理人、佔用管理方式、佔用管理責任以及意外損毀、滅失的責任,即房屋由哪一方管理並承擔管理責任;
(六)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即應在何時歸還抵押貸款;
(七)抵押權滅失的條件;
(八)違約責任;
(九)爭議解決方式;
(十)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哪些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綜上所述,預售房屋抵押會產生以上法律效力,預售商品房抵押在現實生活中是很常見的,對於選擇貸款買房的買主來講,基本上都是以購買的這套房子抵押給銀行的,等房子下來之後,業主還要配合辦理他項權證,他項權證可以保障抵押權人和抵押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