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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房產糾紛:一、房屋產權糾紛;二、房屋買賣糾紛;三、房屋優先購買權糾紛;四、房屋租賃糾紛;五、房屋抵押、典當糾紛;六、房地產相鄰關係糾紛;七、房屋拆遷糾紛。【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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