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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購房合同有幾份

法律 閲讀(1.15W)
買房購房合同有幾份
借名買房的購房合同有效嗎

1、借名購買一般的商品房,該買賣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合同


意思自治是我國合同法的一項基本原則,任何人有權依據《合同法》有關委託代理方面的規定,委託他人代理為一定民事法律行為,其中當然包括代理買賣房屋。如果不存在惡意規避法律或者政策的行為,雙方當事人自願簽署的借名買房合同合法有效,應具有法律效力。實際出資人可以以雙方簽訂的合同,要求登記購房人將所購房屋過户到自己名下。


2、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等特殊房屋的合同效力


對於該類合同的效力,我國不同法院有不同的認識,有的法院認為該類合同為無效合同,理由是雙方當事人,尤其是實際出資人存在惡意規避法律或國家政策的行為,屬於《合同法》中關於違反法律規定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無效合同情形,其簽訂合同的標的是買賣某種特定的購房資格,而非房屋本身,應當認定為無效。


“借名買房”者,一定要認清楚所購房屋的性質,如果是拆遷房、安置房、經濟適用房等有政策限制交易條件的房產,那麼最好不要購買,以免一旦發生糾紛,造成最後落得房財兩空。


買房人不應借用他人名義購房。根據上文內容我們知道,借名買房的購房合同不一定無效,也不一定完全有效。實踐中,借名買房的情況時有發生,而借名買房也很容易引發房屋買賣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