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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出租先申請之後多久可以拿到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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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權出租先申請之後多久可以拿到批文

土地使用權出租先申請之後多久可以拿到批文

12個工作日就能拿到批文,其中,10個工作日內審覈上報,政府批覆後2日內發放批文。但是要在申請時提交所有相關的資料:建設用地申請書、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用地批覆、具體建設項目用地說明;使用原國有土地的提交原用地單位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宗地圖、平面佈置圖;地價評估報告;建設用地項目可研報告及批覆、項目初步設計批覆、年度投資計劃;《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消防、環保等部門意見等其他有關資料。

二、出讓取得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條件

1、出租人必須是透過出讓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才能對土地具有處分權,合法地轉移其土地使用權。

2、土地使用權出租時,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同時,要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權證,即土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必須是一致的。

3、土地使用權出租時,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原土地使用權人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支付出讓金,並依合同規定的期限、條件進行一定的投資開發。

4、土地使用權出租不得違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5、共有土地使用權出租的,必須徵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以保證不影響土地的交付使用。

三、劃撥土地使用權出租條件

1、必須按規定將劃撥土地轉變爲出讓土地,這時才能進行出租,直接將劃撥土地出租的行爲無效。

2、劃撥土地使用權出租其他條件爲:

1)土地使用者爲組織或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房屋的產權證明。

4)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

5)出租土地使用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權隨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權,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出租。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權的出租主要是透過劃撥和出讓的形式來完成的,在進行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時候要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書等相關資料,土地管理部門根據相關規定在一定的審覈時限內作出批覆,土地使用權的出租也是有一定的條件的,只有滿足這些條件才能進行出租,否則就是違法的出租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