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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自建房拆遷宅基地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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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自建房拆遷宅基地歸誰

一、農村自建房拆遷宅基地歸誰?

宅基地歸村集體,自建房被拆遷後宅基地使用權歸徵地主管部門。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八條

農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轉讓、出租。實施村鎮規劃進行舊村、舊城改造需要調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應當服從。

二、宅基地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城鎮居民不得購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將戶口遷入該集體經濟組織。

2、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僅限於村民建造個人住宅。

3、宅基地使用權實行嚴格的“一戶一宅”制。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4、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無償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並對宅基地進行佔有、使用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它具有嚴格的身份性、無償使用性、永久使用性、從屬性及範圍的嚴格限制性等特點。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之間可以流轉宅基地,但是宅基地不可以單獨轉讓、買賣、出租。

三、在農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有哪些?

(一)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移民、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

(二)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

(三)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四)已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五)經縣人民政府批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確需在農村安家落戶的;

(六)離休、退休、退職的職工,複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

農村自建房拆遷宅基地歸誰這個問題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因爲農村的土地跟國有土地一樣,所有權跟使用權是分開的,國家可以依法徵用土地,但徵用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正因爲宅基地是集體財產,所以徵收宅基地才必須支付徵地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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