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遷房產權糾紛怎麼處理?
1、調解。
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
2、仲裁。
房地產糾紛發生後,公民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裁決;
3、訴訟。
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拆遷房產權糾紛申請仲裁的條件有哪些?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三、拆遷房產權糾紛的證據材料需符合哪些要求?
1、證據主體合法。
證據主體是指形成證據內容的個人或單位,證據主體合法,是指形成證據的主體須符合法律的要求。
2、證據形式合法。
證據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爲證據不僅要求在內容上是真實的,還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
3、證據取得方法合法。
當事人收集的證據材料能否作爲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還要看該證據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
4、證據程序合法。
證據材料最後要作爲證據還必須經過一定的訴訟程序,沒有經過法律規定的程序該證據仍然不能作爲認定案件的根據。
四、拆遷房產權糾紛的證人作證流程有哪些?
1、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2、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3、查明到庭證人身份;
4、法庭向證人交代權利義務;
5、證人保證如實作證;
6、證人陳述作證;
7、交叉詢問質證;
8、法庭補充詢問;
9、證人退庭。
五、拆遷房產權糾紛的的質證流程有哪些?
1、原告出示證據,被告、第三人與原告進行質證;
2、被告出示證據,原告、第三人與被告進行質證;
3、第三人出示證據,原告、被告與第三人進行質證。
徵地主管部門拆遷房子時可以對被拆遷戶進行產權置換,拆遷安置房的產權是很好確定的,比如被拆遷的房子是夫妻共有財產,拆遷安置房是夫妻共有的,對產權歸屬產生爭議的,當事人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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