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合同>其它勞動合同>

終止勞動合同時帶薪年休假

其它勞動合同 閱讀(2.4W)
終止勞動合同時帶薪年休假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爲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爲有效的方法。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什麼是帶薪年休假


帶薪年休假簡稱年休假,是指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時間的帶薪年假。中國勞動法對帶薪年休假作了原則性規定,但沒有規定帶薪年休假的休假時間及具體操作辦法,而是指定由國務院制定相應的具體辦法。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已經透過《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從此,職工帶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2008年9月18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佈《帶薪年休假條例實施辦法》,對帶薪年休假更加明確的作出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