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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有權利強制員工休調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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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因爲工作原因或者企業客觀原因,進行調休是可以的,但是總數不能低於國家法定休假日。企業強制調休不違法。根據勞動保障相關法律的規定,企業在安排職工加班後,必須在半年時間內安排調休,或者付給加班費。如果企業既沒有按時給員工調休,也沒有付給加班費,則在半年後,必須要支付加班費。企業有權根據需要安排調休,半年內強制安排調休的做法不算違法。

公司是否有權利強制員工休調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