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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強迫員工自動離職能否得到賠償金

勞動關係 閱讀(2.98W)

一、公司強迫員工自動離職能否得到賠償金

公司強迫員工自動離職能否得到賠償金

員工自動離職能否拿到補償金,要視離職的原因而定。分析如下: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如果員工與企業協商一致,在約定中包括了補償金,此時員工離職是可以按雙方約定拿到補償金。

2、員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依據第四十六條要求企業支付補償金。

3、除了第1、2條所述情況外,員工自動離職是沒有補償金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職工自動離職手續怎麼辦

離職管理交接

離職手續的辦理和交接切不可以口頭形式進行,必須有書面檔案資料存檔,否則視爲該員工與企業的勞動關係仍未解除,存在極大的隱患。另一方面,離職的交接必須儘可能的詳盡、清晰,否則會造成新接任人員不熟悉上一任人員情況、資訊資料沒有移交完全,工作中斷,陷於離職糾紛中。

離職手續應該有《離職職員申請表》、《離職職員工作交接單》。員工必須首先完整填寫《離職職員申請表》的各項資訊,交直屬部門主管和人力資源部、公司高管簽字同意後,開始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離職交接內容

離職交接包括與本部門間的工作交接、與行政部間的門禁卡/名片/工裝/辦公用品/電腦/車輛的交接、與人力資源部的制度檔案交還等,有三類資料的交接非常重要:

技術資料交接——包括技術研發資訊、產品配方、技術測試資訊等,一般交給技術部負責人;

客戶資料交接——包括客戶的企業名稱、聯繫人姓名、地址、電話、個人興趣愛好、曾發生的業務記錄等,一般交給客服部負責人;

帳務資料交接——包括應收、應付款記錄、預支款項交割等,一般與財務部進行交接。

三、勞動者擅自離職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知識經濟時代的競爭實質上是人才的競爭,每個企業都在盡力追逐那些能產生核心競爭力的人才,這也是促成人才在企業之間頻繁流動的根本原因。國家在鼓勵人才有序流動的同時,也規定限制無序的流動或違法流動,這其中最突出的問題就是本文將談及的企業職工擅自離職。在發生企業職工擅自離職,尤其是企業技術骨幹、掌握商業祕密的員工擅自離職時,如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保護企業合法利益,已引起了大多數企業的重視。

所謂“擅自離職”,是指職工違反用人單位勞動紀律規定或違反雙方勞動合同約定,在未經單位批准或未履行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離開所在單位的行爲。

(一)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職工擅自離職按自動離職處理髮生爭議屬於勞動爭議處理範圍的覆函》,職工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未經批准而擅自離職均屬無故曠工行爲,發生爭議以自動離職處理。

(二)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根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損失,包括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用人單位爲其支付的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及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四)根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勞動者承擔直接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因此綜合全文的敘述就可以得知,公司強迫員工自動離職能否得到賠償金的情況首先從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如果員工與企業協商一致,在約定中包括了補償金,此時員工離職是可以按雙方約定拿到補償金開始,直到除了第1、2條所述情況外,員工自動離職是沒有補償金的爲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