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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形算曠工

勞動關係 閱讀(1.35W)

沒有按照用人單位規定提供勞動,且沒有正當理由,沒有經過用人單位同意的算礦工。曠工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單位可以以此爲理由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25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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