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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不能上班扣工資嗎?

工資福利 閱讀(2.06W)

一、因疫情不能上班扣工資嗎?

因疫情不能上班扣工資嗎?

疫情期間不能上班也不能扣工資的;

2月3日至2月9日,這段時間,屬於延遲復工期,延遲復工從法律定義來說,並不屬於春節法定假期,而屬於停工期。

按照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以及2020年1月2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的規定: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期間休息的員工,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因此,延遲復工期間,不去上班,工資照平常上班標準發放。

二、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佈。

三、員工隔離算事假嗎

不能算事假,如果算事假就不合法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同時《突發事件應對法》明確社會安全事件發生時,對於人民政府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如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封鎖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相關單位及個人均應服從,否則均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還應承擔相應民事或刑事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在疫情期間只要勞動者沒有做出不合法的事情,那麼就不應該扣工資,而對於只要因爲疫情不能上班就不能扣工資,從而還應該要如實的發放勞動者該有的工資,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