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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物業合同關係如何訴違約?

物業糾紛 閱讀(2.47W)

一、事實物業合同關係如何訴違約?

事實物業合同關係如何訴違約?

事實物業合同關係可以在訴訟時效內起訴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爲,法定民事糾紛時效一般是三年。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合同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

(一)過錯責任

過錯責任,是指由於當事人主觀上的故意或者過失而引起的違約責任。在發生違約事實的情況下,只有當事人有過錯,才能承擔違約責任,否則,將不承擔違約責任。過錯責任原則包含下列兩個方面的內容:

1、違約責任由有過錯的當事人承擔。一方合同當事人有過錯的,由該方自己承擔;雙方都有過錯的,由雙方分別承擔。例如,在來料加工合同中,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質量不合要求,要承擔違約責任。承攬人本應按合同規定對來料先行檢驗合格後,方可加工成品。但是,承攬人沒有對定作人提供的來料進行檢驗,而直接把不合格的原料製成質量次的成品。在這種情況下,承攬人也要承擔違約責任。

2、無過錯的違約行爲,可依法減免責任(如不可抗力造成的違約)。

(二)無過錯責任

這一原則是指凡違反合同的行爲,除了免責的外,都必須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不管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還是公民個人,只要因過錯違約,均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在法律面前,在合同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三)賠償實際損失

所謂實際損失,是指違約方因自己的違約行爲而在事實上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一般情況下,實際損失,包括財物的減少、損壞、滅失和其他損失及支出的必要費用,還包括可得利益的損失。當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爲造成對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當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全面履行

這裏所說的全面履行,是指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金等)後仍應按合同要求全面履行。也就是說,違約方承擔了經濟責任後並不能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自然免除合同的法律約束力,不能免除過錯方繼續履行合同的責任。只要受害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除了法律另有規定外,違約方又有能力履行,違約方就必須繼續履行未完成的合同義務。

對於雖然存在物業關係,但是雙方卻沒有簽署物業合同的情形,在違約情形發生之後,若是守約的一方、違約方不能採取協商的方式來處理違約糾紛,那麼對於守約的一方來說,可以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