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二手房糾紛>

如何避免二手房交易風險

二手房糾紛 閱讀(2.14W)

如何避免二手房交易風險

【調查】

案例一:毀約把房賣別人 寧願雙倍賠定金

2009年初市民王先生購買了黃女士的一套樓房,商定價格30萬元,先付定金2萬元,協議簽訂10日內再付20萬元,房產過戶後再將餘款8萬元付清。王先生在支付了22萬元後先搬進樓房居住,但因手續不全遲遲未辦理過戶手續。不料,沒過多久,賣方黃女士卻主動找到王先生,希望王先生能解除合同,並表示自己願意承擔兩倍定金的違約責任。原來,半年後,黃女士所賣的樓房價值已經漲到了40萬元。因此,黃女士不願意再出售該房屋,並拒絕協助辦理房產過戶手續,還提出退還王先生已經支付的20萬元房款,並自願雙倍返還定金共4萬元。

而王先生則覺得都已經簽了協議,憑啥你說退了就退了。就在雙方爭執之時,王先生髮現黃女士已經將房子賣給了另一個人張先生,而且已經把房子過戶給了張先生。

“目前像王先生遭遇的這樣的二手房糾紛很多,雙方雖然簽了房屋買賣協議,也支付了定金,但因種種原因,沒有馬上過戶,導致賣房者將房子轉賣給了第三人,並辦理了過戶。”市二手房交易中心一位負責人說,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購房者只能吃啞巴虧了。

案例二:6萬賣的單位集資房 說啥也得要回來

宋先生在2000年以6萬元購買了趙先生的單位集資所建樓房。由於是單位集資建房,手續不全,趙先生至今也沒有辦理房產證,更無法辦理過戶手續。當時雙方簽訂了一個協議,等辦理了房產證後,再去辦理房屋過戶的相關手續。

可是如今這套住房的市場價值早已一路飆升到了20餘萬元,趙先生提出要退房款,並表示堅決要收回這套住房,然而宋先生不同意了,兩家一個不退房,一個讓搬出來。於是,趙先生趁小區水電管網改造時,辦理了停水停電的相關手續,沒了水電後,宋先生一家人生活受到了影響。兩家人到現在因爲房子的事情鬧得不可開交。

案例三:40萬元買的二手期房 被法院查封了

2009年2月,張先生與某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花30萬元購買一套期房。由於開發商建房手續問題,無法辦理房屋預售備案登記。

2010年4月,張先生又與劉先生簽訂協議,將該期房以4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劉先生。2010年8月房屋剛剛竣工,由於開發商欠施工單位工程款被訴至法院,包括該房在內的多套房屋被法院查封。

劉先生找到賣房者張先生,希望能將40萬元房款退還給他。“花了40萬元買的二手期房卻被查封了。”劉先生覺得很窩火。

【規避】

要及時辦理

房屋過戶手續

9月7日,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表示,買賣雙方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只是設立一種債權,對於房屋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則需要辦理登記纔會發生效力,且物權效力優先於債權效力。因此,二手房交易過程中,不要以爲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拿着賣方的房產證或者辦了合同公證,房屋就屬於自己了。

殷志強說,交付房款後,及時到房管局辦理房屋過戶登記,這樣才能明確保證自己真正擁有房屋的權屬。

買二手期房時,買方的風險很大。不但賣方原因會給買方造成風險,而且賣方與開發商之間簽訂的購房合同所約定的內容,會約束到二手期房的買方,若開發商違約或無法履行交房義務時,也會侵害到二手期房的買方權益。國家還出臺了禁止期房轉讓的政策。

【提醒】

房屋資訊不可不查

“很多市民在購買二手房時,缺乏一定的法律知識,以爲住進去了,房子就是自己的。”聊城市二手房交易中心一位負責人表示,購買二手房的市民最好到房管局查詢賣方房屋的登記資訊是否屬實、有無抵押查封情況。透過調查可以瞭解房屋的產權所有者是誰以及是否有多次交易的記錄等問題。

由於在房產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都面臨着交易風險,因此建議市民一定要在購買二手房之前,去核實和檢查一下對方的房屋登記資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