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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婚前個人出資買房,婚後由雙方共同還貸,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分割;如果是婚前個人出資買房,婚後個人還貸,則屬於個人財產,不需要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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