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解答>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什麼條件房子法院不能拍賣?

什麼條件房子法院不能拍賣?

一、什麼條件房子法院不能拍賣?

沒有完全產權的房子法院不能拍賣,如農村村民自建房、小產權房、公租房等。

房產查封指的是在訴訟過程中法院在案件原告提出查封申請的情況下透過司法的途徑把被告所屬名下的房產查封,被查封后的房產是不能進行過戶、抵押等手續的,但仍可以繼續居住使用。強制執行查封后,被告還可以住那套房子,但是不能轉讓房子了,就是對這棟房子的權利進行了限制,不能轉讓、贈與給他人了。

房屋可以被法院多次查封。人民法院查封房地產,應與案件訴訟、執行標的爲基礎:

1、執行依據明確記載房地產的數量、位置的,實際查封的數量、位置應與其相當;

2、已能確定部位的,協助執行通知書上應寫明查封的房地產的具體部位、數量;

3、對不可分割的房地產,應當整體查封,但協助執行通知書上應當寫明查封房地產的具體價值量。

二、購買法院拍賣的房產的風險有哪些?

1、房屋所有權證的辦理難以確定

因爲開發商在樓盤開發時需要在規劃、住建、國土等政府主管部門拿到相應的審批檔案,而法院在執行相關案件時很難準確、及時地提供與房產證辦理的資訊,因此就會導致拍賣房屋的所有權證書辦理會出現問題。

2、房屋質量沒保障

因爲在法院委託拍賣機構進行拍賣時,通常只是對明顯的瑕疵進行簡單描述,對於房屋存在的其他隱祕或暫時不能顯現的質量問題都不會體現。因此,即便進行了現場查勘,也會存在相應的質量瑕疵風險。

只要是法院公開拍賣的房產,那麼在拍賣之前對於該房子的產權肯定會全部的調查清楚的,因爲不屬於大產權性質的房子的話法院也就根本不能拍賣的。只不過是法院只對拍賣的房子的產權負責,至於說自己在購買了以後需要解決的房屋的質量,或者是讓當事人搬離的這種事情,可能引起的矛盾還得另行透過法院介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