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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房如何維權能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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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房如何維權能勝利
延期交房怎麼維權
對於延期交房這個問題,購房者應該怎麼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很多人都不清楚,遇到這種情況時可能之後催促開放商快點交房,維權步驟具體如下: 1、審查相關證明材料交房時,購房者應審查開發商是否辦理了綜合驗收備案證明(即竣工驗收備案表)等材料。 實踐中,有部分開發商爲避免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在房屋實際尚未達到入住條件時,即通知購房者入住。 因此,購房者在實際驗收房屋時,應當注意水、電、氣是否開通,是否達到基本入住條件,規劃是否被擅自更改,同時應當要求開發商出示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並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說明書》等材料。 否則,購房人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所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2、不可抗力非全免責如延期交房非開發商的原因,但並不必然免除賠償責任。 魏亮律師說,開發商對延期交房的解釋多種多樣,如惡劣天氣、小區設計變更等,從而以非開發商原因爲由而拒絕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但非開發商原因並不等同於不可抗力。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只有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開發商才能免除延期交房的賠償責任。 而要主張延期交房是不可抗力造成的,開發商應當提供相關機構的證明檔案,證明該情況符合法律認可的條件。 注意訴訟時效鑑於房屋延期交付的時間存在不確定性,購房者應當注意訴訟時效問題。 根據法律規定,購房者應當自約定的交房之日起兩年內向開發商索賠延期交房的損失。 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向開發商主張上述權利,則新的訴訟時效就自主張之日起重新計算兩年。 否則,開發商不能輕易免除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3、保留相關證據材料這裏需要提醒購房者注意保留相關證據材料。 在發生延期交房的糾紛時,購房者一方面應當蒐集開發商延期交房的相關證據,另一方面應當保留關於延期交房造成的額外損失的證據。 這樣掌握好證據的話,不論在與開發商協商過程中還是在提起訴訟時,都能夠明確其違約事實,既可以按照合同條款主張約定的違約金,在實際損失超過約定的違約金的情況下,也可以要求開發商按照購房者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從而以事實爲依據充分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合同法》第六十條 嚴格履行與誠實信用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