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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定金的風險該怎麼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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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定金的風險該怎麼防範
二手房定金的風險該怎麼防範
一、定金並非越多越好
有的賣家認爲,定金越多越好,尤其是還有尚未還清房貸的賣家可以用此來解抵押。但對於賣家來說也並非定金越多越好,定金收多少一般是基於二手房買賣雙方的協商結果,但還需要考慮其他因素。根據我國《擔保法》規定,定金的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標額的20%,超過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舉例說明,如果業主出售一套合同價爲100萬的房子,定金多收取20萬元。
二、注意定金vs意向金vs訂金的不同
意向金:在意向金轉爲定金之前,不會對賣方構成約束。支付定金一定要簽署定金合同,買賣雙方需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訂金:訂金的效力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訂金”的性質主要是預付款,如果購房者不想購買,作爲預付款的“訂金”應可退還。
定金:是一種擔保形式,是作爲履行合同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義務,無權要求對方返還,而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則要雙倍返還定金。
三、瞭解定金罰則
很多二手房交易雙方都聽說過雙倍返還定金的罰則規定,那麼具體的實施條件是什麼呢?
首先如果想要定金罰則得以實現,那麼定金合同就必須合法且成立。(定金合同必須以書面的形式呈現,口頭上的約定是無效的。)
其次,如果賣方存在因爲違約行爲導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情況,需將雙倍將定金返還給支付方。
在一般情況,如果賣家只收取定金然後反悔交易的,要將定金雙倍返還買家,因此賣方收取定金越多違約後的賠償數額也就越大。(其他違約情況需要看合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