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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被解聘後 | 無權強留在小區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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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被解聘後,無權強留在小區的嗎
物業公司被解聘後,無權強留在小區的嗎
1、物業合同到期,在小區透過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解聘物業公司後,物業公司強留在小區的現象早已屢見不鮮。物業公司強留的原因很多,或是因小區業主拖欠大量物業費,或者乾脆就是盯上了小區物業這塊“肥肉”不肯挪窩,但不管什麼原因,物業公司這種做法肯定是違約違規的。
2、經業主決定選聘物業公司進行物業管理是法律賦予小區業主的權利,經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選聘的物業公司,是全體業主的共同意願。因此,當業主透過業委會或業主大會的方式,共同決定不再接受物業服務,解聘物業公司的,物業公司不得強行提供物業服務,不得以事實服務爲由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3、若物業公司與小區業主有物業費用等未解決糾紛的,應該透過法律途徑解決,而不是強行留在小區的,否則小區業主可以依法追究物業公司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