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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貨物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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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貨物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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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輸合同糾紛的原因有哪些



  (1)單證糾紛。

單證糾紛主要發生在承運人和託運人之間。此類糾紛包括:因單證瑕疵引起的糾紛;因承運人簽發單證時的失誤引發的糾紛;因託運人未與收貨人達成協議,卻要求籤發特殊單證(倒籤或預借提單)而在承運人與託運人之間產生的糾紛。


  (2)貨物損失、滅失的糾紛。

該類糾紛一般發生在承運過程中。造成此類糾紛的原因很多,可能是由於託運人自身的過失造成的,如包裝不良、標識不清引起,也可能是承運人的過錯造成的,如積載不當、操作失誤、運具選擇不當等。另外,還有不可抗力造成的貨物損失、滅失,應根據風險分配原則分擔風險。


  (3)延遲交付糾紛。

這是指因承運人在合同約定期限以後進行交付而發生的糾紛。糾紛發生的原因主要有:因承運貨物發生交通事故;因積載能力而必須將貨物延遲傳送;因過失造成中轉滯留;因某種原因而繞行導致發生糾紛。


  (4)運雜費糾紛。

這是因為託運人或收貨人的故意或過失,未能及時或全額交納運費,以及因在履行合同中所發生的其他費用而發生的糾紛。


  (5)運輸工具損害糾紛。

這是指因託運人的過失,造成對承運人的運輸工具損害而引發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