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責任>

確認了醫療事故負刑事責任嗎?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23W)

一、醫療事故負刑事責任的嗎?

確認了醫療事故負刑事責任嗎?

在醫療事故發生後,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時,一般是由醫療人員與醫療機構承擔,作為責任主體。醫療人員作為刑事責任主體,其行為特點是,主觀上有重大過失,對患者的生命健康漠不關心;嚴重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百門規章和診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範、常規;造度成了極其嚴重的後果,一般指《條例》第4條規定的一級和二級醫療事故,即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或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刑法所講的醫務人員應當是指《條例》第55條規定的“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

第一,在法律適用方面。

醫療損害賠償案件要適用《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而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則要適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配套的的法規檔案。

第二,在醫療鑑定方面。

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一律需要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而醫療損害賠償案件則可能需要司法鑑定。

二、在損害賠償方面

醫療損害賠償和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的最顯著區別就表現在賠償專案、賠償係數和賠償數額上的不同。

1、賠償專案

醫療事故損害賠償包括11項,而人身損害賠償包括12項,二者除了在專案計算上存在差異外,後者較前者還增加一項“死亡賠償金”。

2、賠償係數

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要考慮責任程度、原發疾病、事故等級等因素,而人身損害賠償則要考慮過失參與度、責任程度、損害結果、因果關係、收入差異等因素。

醫療事故與醫療損害是完全不同的兩種醫療事件,一般來說,醫療事故的發生是需要受害人的受損狀況達到一定的鑑定的標準時,才可以被稱為事故的,如果沒有達到事故的標準,但是又構成損害的,那麼就只是醫療損害,所要承擔的賠償責任就沒有醫療事故那麼重。

醫療事故發生之後如果造成了嚴重的影響,相關醫療事故人員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如果醫療事故鑑定出來並沒有達到形式責任的情況下,相關醫療事故人員只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