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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糾紛醫生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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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糾紛醫生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醫療事故糾紛醫生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1、醫療事故糾紛醫生可能會受到諸如被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被吊銷其執業證書的處罰。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並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2、如果醫生嚴重不負責任導致醫療事故的,醫生可能構成醫療事故罪;如沒有構成犯罪,那就是醫院對患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醫生如有重大過失或過錯的,醫院可以向醫生部分追償;另外,醫生還可能受到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

二、 醫療事故責任比例怎麼劃分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36條規定,專家鑑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

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種責任程度劃分僅僅是定性,而沒有完全解決定量的問題,即具體應承擔多少比例的責任。有人認為,主要責任應承擔60%~90%,次要責任承擔20%~40%,輕微責任承擔比例不超過10%。

對於患者來說,只要能夠確定自己的損害是由於醫療機構、或者是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的過錯行為導致的,那麼患者可以直接向醫療機構提出賠償請求。如果醫療事故是由於醫生的嚴重不負責行為造成的,那麼醫生還會受到諸如被處分的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