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責任>

醫療事故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時限是多久?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92W)

一、醫療事故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時限是多久?

醫療事故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時限是多久?

醫療事故罪的追訴時效為五年。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因此,醫療事故罪的追訴時效為五年。在法定期限內,司法機關有權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超過法定期限,除法定的特別情況外,不得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在有的醫療事故案件中,醫療過失行為開始即給患者健康造成很大的損害,但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這種損害是否存在,其原因是什麼,是否因醫療過失而引起,患者不一定知曉,甚至醫院也可能一時無法確診。對此,不能以醫院最終確診的時間作為結果發生之日,以此計算追訴時效期限的起點,原因明確之日同結果發生之日畢竟不是一個概念,此時仍應以事後查明的危害結果實際發生之日起算。

二、醫療事故糾紛解決方式有哪些?

1、協商。醫患雙方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簽訂協議書,可以辦理公證或律師見證,並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當事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並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

3、向人民法院起訴。醫療糾紛可以不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侵權為案由的,訴訟時效為3年,均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另外還有調解(第三方支援下協商解決)、仲裁(雙方同意仲裁)等醫療糾紛處置方法。

綜上所述,發生嚴重醫療事故的,如造成患者重傷死亡,相關負責人可能涉嫌刑事責任,構成醫療事故犯罪,對這類犯罪的刑事追訴期限最長是五年,在這個期限內,受害人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經過立案偵查,犯罪情況屬實,由檢察院提出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