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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是否追究刑事責任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62W)

要看具體情況。如果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嚴重不負責任:
(一)擅離職守的;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對危急就診人實行必要的醫療救治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開展試驗性醫療的;
(四)嚴重違反查對、複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經批准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
(六)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明確規定的診療技術規範、常規的;
(七)其他嚴重不負責任的情形。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五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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