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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糾紛調解步驟有哪些?

家事糾紛 閱讀(3.05W)

一般而言,婚姻調解分為三個階段:即初步接觸階段、深入交流階段、總結結論階段。

婚姻糾紛調解步驟有哪些?

第一、初步接觸階段。在當事人或有關部門委託調解時,一般調解員就會記錄另一方當事人的聯絡方式,如電話、手機等,即開始與對方當事人接觸。一般而言,對於一調解員的傳喚,另一方一般會有三種迴應模式:第一種:冷漠迴應模式,佔迴應比例的20%左右。比如,當調解員撥通另一方電話後,另一方態度非常不配合,說:"我不想給你談,有什麼事你讓男他或女她直接找我",然後"啪"將電話扣掉。甚至有的當事人一聽到是調解員,隨即就會乾脆地將電話扣掉。遇到這種情況,調解員要抱著理解和寬容的心態。本來,處於離婚邊緣當事人的心態就煩躁易怒,(有點象更年期女人),對方脾氣大了一些,也是性情所致。對於冷漠迴應的當事人,應婉言告之協商離婚是有利於雙方的處理模式,希望對方考慮幾天,過一些時候再與其聯絡。

第二種:消極迴應模式,佔迴應比例的30%左右。比如,當調解員撥通另一方電話後,另一方並不拒絕,而是直接問:"那你們現在的方案是什麼?條件是什麼啊?財產怎麼分啊?"一般情況下,初次與對方溝通,不要直接就具體問題進行協商,因為對方剛剛知道自己的身份或來意,思想上敵意很大,並且回覆往往不是理性的,因此,只要初步接洽就可,而正式的協商,最好還是給對方几天的思考時間,再另行約談最好。

第三種:積極迴應模式,佔迴應比例的50%左右。比如,另一方非常配合調解員的傳喚,並同意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協商和交流。這是一個非常積極的開始,當然並不意味著調解成功概率的增加,但對於找到雙方的差距,自然是非常有利的。

長期的實踐經驗證明,協商最大的技巧在於務實和真誠。特別是對於調解員而言,切忌在對方當事人面前顯示出好像多麼尊貴的樣子,請充分尊重對方當事人,理解其承擔的壓力和承受的痛苦。也不要空話連篇,講大道理,那樣只能使對方當事人覺得你這個人虛偽。居中調解時,要站在一個適中、公平的角度,客觀分析一下雙方的利與不利:如果調解成功,雙方有什麼好處和不好之處。如果調解不成走到訴訟地步,雙方的成本和法院判決的可能性。只要分析的有理有據,合情合法,即使對方當事人抱有敵意,也會不得不認真考慮調解員的話。

第二、反覆協商階段。有的案件,可能進入不到深入交流階段就要草草總結,為下一步處理做打算了。但70%的案件,都可能就具體的分配比例和條件討價還價。並且,討價還價的依據,不僅僅在於法律方面,而且還往往帶有感情色彩。比如,一再強調的男方照顧女方,不帶小孩子一方照顧帶小孩一方,過錯方照顧無過錯方。經過反覆的討價還價,要麼雙方距離共同點越來越進,要麼會在某一個階段僵持不下,最終沒有戰果。一般而言,如果能進入深入的協商,所需要的協商談判的時間可能要遠遠超過二週的時間,可能需要一個月以上。時間長,不見得一定是件壞事。雖然拖得時間較長,疲憊是雙方共同的感覺,加上隨著社會上、工作中、家庭其它成員越來越明顯的壓力,有可能會使雙方均降低自己的心理期望值,特別是對於雙方條件相當的情況下,花費時間精力就離婚問題勞心傷神,不如退一步早點結束,將精力放到其它方面更為適合。

第三、總結結論階段。經過幾周與對方當事人的交流談判,雙方離婚條件的分歧差漸漸清晰,一般會產生三種不同的離婚方案:

第一,依法得出的處理方案。即依照法律的規定,雙方財產分割及子女歸屬撫養的大概可能性處理方案。這個方案,如果法律適用爭議不大,一般與法院判決的結果相差不大。

第二,提出離婚一方的心理希望方案。一般提出離婚一方的心理希望方案,會比依法得出的處理方案給與對方的條件要好一些,因為提出離婚一方一般已經抱有做出一定犧牲和讓步的心理準備。但這個讓步是有一定限度的,超出這個限度,提出離婚的一方將寧願花時間打官司讓法院判決也不願意做出再多的讓步。

第三,被要求離婚一方的心理希望方案。通常,被要求離婚一方往往會利用另一方離婚心切的心理,提出一些高於法律分配數額的要求,並且,一般會高於另一方給予的條件,甚至會遠遠高於依法分割的所能取得的數額。當雙方提出的條件定格在一定程度且改變的可能性不大時,調解員應對比、分析雙方的差據,以及差距的原因。如果是由於自己一方當事人不切實際的要求導致的差距,調解員應勸導他見好就收,接受對自己相對有利的分配方式;如果是由於對方當事人的漫天要價,提出過分的要求,可以從法律的角度,為其分析其要求的不合法性,最終說服其放棄不切實際的幻想,接受現實的調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