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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和解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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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和解的方式有哪些?

醫療事故和解的方式有哪些?

1、醫患雙方自行調解;雙方對醫療事故的賠償責任達成一致協商意見的,可簽定書面的調解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醫療事故的概況,以及雙方協商確認的賠償金額等內容,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2、請求衛生行政部門主持調解;已確認為醫療事故的,雙方當事人可請求衛生行政部門就醫療賠償問題進行調解。調解時,雙方當事人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計算賠償金。經調解,如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簽訂調解協議書,雙方應按調解書的內容履行義務。如調解不成,後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二,醫療事故調解的注意事項

第一,當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生可能是醫療事故的醫療糾紛後,醫院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處理,並向當地衛生行處長部門報告,這是醫療機構的法定義務。

第二,當發生醫療事故或可能是醫療事故的醫療糾紛時,病人及其家屬可以以向醫療單位提出查處要求,這是病人的法定權利。

第三,某些醫療機構無權自行調查處理醫療糾紛。

第四,發生醫療事故後,事故單位必須立即查處封病例、有關物證和原始材料。

第五,在醫療事故或可能是醫療事故的醫療糾紛中,對死亡原因不明確的,應當進行屍體解剖。

第六,按照《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因醫療事故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由造成醫療事故的單位支付,不計入一次性經濟補償內。

第七,病人方面可以與醫院方面協商經濟賠償費數額,但做個醫療事故鑑定更好,可以在此基礎上依法依據商談賠償數額,此數額也會更為合理,對雙方皆是保障,防止日後因為賠償過低過高而扯皮。

人吃五穀雜糧,不可避免地會出現生病的情況,因此,我們需要到醫院進行治療,但是在這個過程中有可能會與醫院出現一些醫療糾紛,比如說人員救治的不及時或者救治過程的糾紛等等,在這個過程中醫院有舉證的責任,我們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進行解決,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