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損害過錯責任司法鑑定如何進行?
司法鑑定程式。
(1) 審查鑑定委託書、送檢資料材料等;
(2) 舉行聽證會;
(3) 鑑定人進行鑑定,必要時組織專家討論;
(4) 出具鑑定文書。
二、當事人可以參與的鑑定程式及權利是什麼?
(1)當事人可以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交與鑑定有關的材料;
(2)當事人可以委託律師參加鑑定;
(3)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可以參加聽證會;
(4)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在聽證會上可以發表本方觀點及理由;
(5)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可以回答鑑定人的提問;
(6)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可以依法申請鑑定人員迴避;
(7)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可以在聽證會前或後向鑑定機構提交書面陳述意見;
(8)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可以在鑑定有關的法律文書上簽字。
三、書面陳述意見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鑑定當事人可以向鑑定機構提交書面陳述意見,該意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身份、聯絡方式等;
(2) 對醫療事件爭議的焦點;
(3) 爭議焦點的事實依據;
(4) 闡明醫療機構存在的過錯, 過錯與損害結果存在因果關係,醫療過錯在損害結果中的參與度等。
書面陳述意見的重要性。
當事人的書面陳述意見是鑑定人在鑑定前或聽證會後全面瞭解當事人申請鑑定意圖的重要書面材料,對鑑定人對醫療事件的初步印象具有重要意義,從而對鑑定結論具有一定的影響,故書面陳述意見是一份非常重要的鑑定文書。
該書面陳述意見書應當包含醫療和法律兩方面的內容分析,要求抓住主要問題,做專業闡述,行文應簡明而扼要,以期既充分表達當事人的意思,又達到影響鑑定人的效果。
在當代的社會醫療糾紛發生之後,對於當事人來說可以主張對方進行賠償,一旦協商不成的話,可以通過訴訟方式來進行解決,在訴訟過程當中,如果對於醫療機構的過錯程度以及是否存在過錯,並不是特別瞭解,還可以申請專業的司法鑑定人員對此作出最終的專業鑑定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