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賠償>

常見的醫療糾紛解決途徑包括哪些?

醫療事故賠償 閱讀(1.34W)

一、常見的醫療糾紛解決途徑包括哪些?

常見的醫療糾紛解決途徑包括哪些?

一是協商。

醫患雙方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簽訂協議書,可以辦理公證或律師見證,並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是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當事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並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

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訴。

醫療糾紛可以不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侵權為案由的,訴訟時效為1年,以違約為案由的,訴訟時效為2年,均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四是調解(第三方支援下協商解決)、仲裁(雙方同意仲裁)等。

二、處理醫療糾紛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發生醫療糾紛,首先可以醫患雙方進行協商調解,調解不成的,醫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請求。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後會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組織工作人員展開調查,並形成文字材料。調查研究後,衛生部門會給出處理意見,一般會再次協商調解。協商不成的,會建議則建議患者或家屬訴諸三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如對三級鑑定結論不服,可申請復儀或二級鑑定。如仍不服,則申請複議和一級鑑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和醫療單位根據鑑定結論和有關法規及制度作出相應處理。如對處理結果仍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