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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罪應承擔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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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罪應承擔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醫療事故罪應承擔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規定的 "嚴重不負責任":

(1)擅離職守的;

(2)無正當理由拒絕對危急就診人實行必要的醫療救治的;

(3)未經批准擅自開展試驗性醫療的;

(4)嚴重違反查對、複核制度的;

(5)使用未經批准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

(6)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明確規定的診療技術規範、常規的;

(7)其他嚴重不負責任的情形。

二、發生醫療事故的行蹤處罰措施是什麼?

1、一級、二級醫療事故

(1)對責任程度為完全責任的醫療事故主要責任人應當給予責令暫停1年執業活動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2)對責任程度為主要責任的醫療事故主要責任人應當給予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的行政處罰;

(3)對責任程度為次要責任的醫療事故主要責任人應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4)對責任程度為輕微責任的醫療事故主要責任人可以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三級、四級醫療事故

(1)對責任程度為完全責任的醫療事故主要責任人應當給予責令暫停6個月執業活動的行政處罰;

(2)對責任程度為主要責任、次要責任的醫療事故主要責任人應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3)對責任程度為輕微責任的醫療事故主要責任人可以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三、醫療事故鑑定多久出結果?

醫學會在接到鑑定申請後,會向醫患雙方發放提交材料的告知書,醫患雙方交齊鑑定材料後,由醫學會確定專家鑑定組的專家組成及專家人數,組織醫患雙方當事人隨機抽取專家,向鑑定專家送達鑑定材料,組織召開鑑定會。在專家合議形成鑑定結論後,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書,由醫學會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送達移交方或委託方。一個鑑定週期通常需要60天左右。

綜上所述,醫護人員因為操作不當導致醫療事故發生,醫院方面除了承擔民事侵權責任,還會被行政處罰,對情節惡劣構成醫療事故罪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規定,醫療事故罪處罰的標準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